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或个人缴费时,缴纳险种的缴费基数必须统一。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但不能低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能高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5%;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
生育保险单位:0.5%-2%;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1%;个人:无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