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年)
3.
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