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和门诊共济都是医疗保险制度中的术语,但它们的含义和作用略有不同。
门诊统筹是指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险制度中,对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统筹支付的制度。门诊统筹的目的是保障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个人负担。
门诊共济是指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险制度中,对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共同分担的制度。门诊共济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能够享受到更加全面、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减轻个人负担。
因此,门诊统筹和门诊共济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对门诊医疗费用进行统筹支付,后者是对高额门诊医疗费用进行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