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对象
1.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者同等文化水平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3. 具有2年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或者技术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
二、考试科目
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考试包括两个科目:理论考试和专业技术实务考试。
三、考试内容
1. 理论考试: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设备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法规、建筑工程经济与管理六个部分。
2. 专业技术实务考试:包括设计方案、专业技术管理、工地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
四、考试方式
1. 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方式;
3. 笔试及上机操作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五、考试时间
一般在每年的3月和9月举行,具体时间根据考试院校的安排而定。
六、考试合格与否
考试合格的成绩标准为两个科目的总成绩不少于220分。考生考试合格后,经考试院校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证书。
以上是关于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基本介绍,具体的实施办法还需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以及考试院校的具体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