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1983年至2002年企业职工补交社保需要有关部门支付社会保险费,根据四川省规定,每月应支付社会保险费应在当日足额缴纳,个人缴费比例为7.5%,企业缴费比例为20%,每年的企业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总额=企业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月数*企业职工人数。
根据上述计算,沙湾区1983年至2002年企业职工补交社保需要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总额为:
1)1983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2)1984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3)1985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4)1986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5)1987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6)1988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7)1989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8)1990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9)1991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10)1992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11)1993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12)1994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13)1995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14)1996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15)1997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16)1998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17)1999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18)2000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19)2001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20)2002年:企业职工人数*12*(7.5%+20%)
四川省规定,企业职工应当按照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5%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0%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沙湾区1983年至2002年企业职工的人数,企业职工补交社保需要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总额为:企业职工人数*12*(7.5%+20%),具体金额取决于企业职工人数以及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