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如下。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上班,如果和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仍然由单位和本人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保。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