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单个创口35厘米一般不构成轻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单纯性创口按其长度分为:创口长度在0.7厘米以下的为轻微伤;创口长度在0.7-2厘米之间、但深度达肌肉的为轻伤;创口长度在2-5厘米之间为轻伤;创口长度在5厘米以上的为重伤。
因此,面部单个创口35厘米,虽然创口长度较长,但一般不会累及肌肉、神经、血管等重要组织,也不会造成严重功能障碍,因此一般不构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