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1. 领取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 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例如在天津,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0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0元。
3. 领取期限: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