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调取档案信息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如国企、央企、事业单位、政府单位和公安部门等。这些单位在需要时,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调取个人档案。
档案所有者本人:持有合法证明(如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等)的公民,可以查阅利用馆藏开放档案。对于涉及本人有关计算工龄、落实待遇等方面的档案,也可以向档案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进行利用。
经审核同意的其他人员:例如,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以及外国组织和外国人,在提供有效证件和介绍信,并经档案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可以查阅与本人或本人亲属有关的开放档案。
请注意,档案的调阅和使用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同时,不同单位或机构对档案调阅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应详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对于违反档案调阅规定的行为,如未经允许擅自调阅档案、超出调阅权限进行调阅、泄露档案信息等,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调阅权限等。
综上所述,有权调取档案信息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以确保档案的合法、安全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