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得物商家在出售商品时并没有相应的商品,这属于提供虚假信息或销售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商家需要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如果商家的行为不是故意的,他们应该与买家协商补货或退款。根据相关法规,如果经营者提供了具有欺诈性的商品或服务,那么他们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增加赔偿所受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则为500元。如果商家无法提供商品,买家有权申请退款并终止交易。
如果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买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在我国法律中,一方故意向另一方提供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相,导致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