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如下:
住院报销比例: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
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
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置起付线12。
门诊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后,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后,70周岁以下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1。
支付比例标准:
3万元以下,在职85%,退休91%;
3万-4万,在职90%,退休94%;
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1。
封顶线:
职工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元(实得)。
大额支付限额调整为40万元(实得),报销比例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