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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教育问题
时间:2025-04-09 10:39:56
答案

一、办事程序

  1、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批机关验证 3、设立民办学校。 4、考查、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承诺时限

  3个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统一)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

  五、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申办成立教育培训公司流程,详细到当地的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详细咨询 貌似需要好多认证和条件审核的。

  六、 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七、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5、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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